重庆楼梯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避难设施3:避难楼梯。
避难楼梯
疏散楼梯的形式及适用范围。
(1)普通楼梯间(开放楼梯间):楼梯与走道或大厅开放。适用于建筑高度小于24m的丁戊厂房;五层以下的公共建筑。
(2)关闭楼梯间:用建筑构件隔开,防止烟雾和热气进入楼梯间。适用于12-18层的单元式住宅10层以下的走廊式住宅医院、疗养院的病房大楼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酒店5层以上的公共建筑高度在32m以下的2层高层建筑甲、乙、丙类现场和高度在32m以下的高层现场。
(3)防烟楼梯间: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,或阳台、凹廊等。排烟专用的前室和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。用于高度超过32米,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建筑;塔式住宅;一类高层建筑;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;以及超过11层的长廊住宅。
室外楼梯:指将建筑物与墙壁分隔开,并设置在墙壁之外的耐火结构。适合各种建筑。
(5)剪刀楼梯:也可称为叠层楼梯、交叉楼梯或套梯。它在同一楼梯之间设置了两个相互重叠相通的楼梯。
2.疏散楼梯的消防规定。
(1)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规定。
②楼梯间应能自然采光、自然通风,并宜靠外墙设置;
②楼梯间不得设置烧水室、可燃材料储藏室、垃圾通道;
③楼梯间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;
④楼梯间不应铺设甲、乙、丙液体管道;
⑤公共建筑楼梯间不得铺设易燃气体管道;
⑥住宅楼梯间不应铺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。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,应采取金属套管、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。
⑦建筑物中疏散楼梯之间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。
⑧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。
⑧公共建筑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水平金属间距不得小于150mm。
⑩公共建筑室内疏散楼梯两个阶段扶手间的水平金属间距不得小于150mm。
(2)关闭楼梯间。
(1)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,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;
②楼梯间的第一层可以将通道和大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,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,但应采取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通道和房间隔开
③除楼梯间门外,楼梯间内墙不得有其它门窗开口;
④高层民用建筑、高层现场(仓库)、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、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现场设置封闭楼梯间时,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向避难方向打开
⑤其他建筑关闭楼梯间的门可以是双向弹簧门。
三、防烟楼梯间。
(1)当不能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,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,并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;
②楼梯入口应设置防烟前室、开放阳台或凹廊等。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前室配合使用;
③前室使用面积:公共建筑不小于6.0m2,居住建筑不小于4.5m2;合用前室使用面积:公共建筑、高层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、高层仓库不小于10.0m2,居住建筑不小于6.0m2;
④避难通道通向前室和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
⑤除楼梯间门和前室外,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墙不得开设其他门窗开口(住宅楼梯间前室除外)
⑥楼梯间的第一层可以将通道和大厅等包括在楼梯间的前室内,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,但应采取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通道和房间隔开。
四、户外楼梯。
①扶手高度不小于1.1m,楼梯宽度不小于0.9m;
②倾斜角度不得超过45°;
③楼梯段和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台面耐火极限不小于1.00h,台面耐火极限不小于0.25h;
④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室外打开;
⑤除疏散门外,楼梯周围2m以内的墙面不得设置门窗开口。避难门不得对着楼梯。
3.疏散楼梯的检查要点。
(1)检查避难楼梯的设置形式、数量和耐火性能是否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
(2)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或堵塞;
(3)楼梯间门是否具有自闭功能,是否按顺序关闭,防火门是否具有自动关闭功能;
(4)检查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和防排烟设施是否完好;
(5)楼梯间的装饰材料是否为A级;
(6)通过楼梯间的各种管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,孔是否密封;
(7)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楼梯间,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,并直接通向室外,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(8)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和地上层不得共用楼梯间。必须共用楼梯间时,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在2.00h以上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完全隔离地下、半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的连接部分,并有明显的标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