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业厅需要采取的消防措施有哪些?
1、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;2、营业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;
3、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;
4、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小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,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;
5、应在疏散通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、柱面距地面高度1.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标;有困难时,可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2.2m-3.0m处;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;
6、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.5mx0.25m;
7、营业厅的安全疏散线路不应穿越仓库、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;
8、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,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墙、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。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,应采用电加热器具,严禁使用可燃气体、液体燃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