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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消防整改-消防电梯的规范

来源:未知编辑作者:admin浏览:119发布日期:2021-08-16 11:32
重庆消防整改-消防电梯的规范

消防电梯有规范,人们安全有保障

 

1.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;

 

2.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、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(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)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;

 

3.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,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。

 

4、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,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。

 

5、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(仓库),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

 

6、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。

 

7、消防电梯井、机房与相邻电梯井、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,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
 

8、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,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,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/s。

 

9、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。

 

10、除设置在仓库连廊、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,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,前室宜靠外墙设置,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;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.0m2,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.4m,除前室的出入口、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户门外,不应开设其他门、窗、洞口;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不应设置卷帘。

 

11、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①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;

   ②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、电线、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;

   ③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。

   ④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;

   ⑤ 应能每层停靠;

   ⑥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;

   ⑦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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